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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名称: 《永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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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2022-04-12           来源: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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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我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快速发展,满足了市民出行需求,在缓解道路交通拥堵、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构建绿色交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无序投放、车辆乱停乱放、骑行安全、充电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用户资金安全风险等问题。为解决我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管理乱象,根据相关规定,市城管执法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牵头制定了《永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中心城区共享单车,维护、促进城市管理和城市交通良好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实施意见》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参考借鉴了外地城市相关的文件、做法和方案。

根据中央、省相关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市场准入及规范管理工作原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2021615日,时任市长朱洪武召开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明确了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起草《永州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指导意见》,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建设和交警等部门建立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投放机制;实施对企业的准入、考核和退出以及规范管理等工作。我局参考外地城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而后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收采纳,进行了完善。

三、文件主要内容

《永州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实施意见》共由6部分组成,含总体要求、适用范围、职责分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规范市民行为、实施日期,压实了属地政府在共享单车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明确由属地政府负责共享单车投放机制的建立、企业的市场准入、考核和退出以及规范管理等事项,并进一步明晰了部门职能职责。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一)明晰了部门职责职能。《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我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并进一步明晰了部门职责职能。

(二)规范了企业经营及市民行为。《实施意见对运营企业投放车辆、停放管理、运维服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有关要求。对市民文明乘车、停车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压实了属地政府管理主体责任。实施意见》明确了三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建立辖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管控、考核、退出机制。结合城区道路资源、人口分布、交通现状等因素,确定辖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将运营配额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授于运营企业,并依法取得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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