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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8-11-07
名称: 蓝山县公用事业局召开“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工作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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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公用事业局召开“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工作动员会
2018-11-07           来源: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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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日,蓝山县公用事业局组织召开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工作动员会,该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会议由该局局长主持,该局分管副局长领学了《永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永州市监察委员会、中共永州市委组织部、永州市公安局、永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条款,组织学习了整治非法集资活动和民间高利借贷行为的相关政策法规,根据实例阐明了非法集资与高利借贷的危害。同时,对《永州市国家公职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写和干部职工关注 “三湘e监督”微信公众号工作进行了再次动员部署。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强化自律意识,保持高度警觉,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金融活动。二要严格组织纪律,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和相关规定,做到“八不准”。三要认真进行自查,如实填写《蓝山县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情况申报表》、《蓝山县国家公职人员发起非法集资情况申报表》等有关表格,切实做到一人一报,不留死角。同时要求国家公职人员积极劝导家人及近亲属远离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主动向亲戚朋友宣传政策法规,避免落入非法集资和高利借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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