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37/2018-0375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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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政设施维护站依法对擅自挖掘城市人行道行为进行当场行政处罚
6月13日,市市政设施维护站执法人员在湘江东路源味街执法巡查时发现,湘江东路永州市水务公司旁边人行道擅自开挖,我站执法人员立刻亮证执法并责令其停止施工,经我站执法人员现场询问和核实施工方是自然人钱华龙。
针对自然人钱华龙擅自挖掘人行道,我站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宣传普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知识点,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对自然人钱华龙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责令其按期办理占、破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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