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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1/2021-02797 分类:  
发文机关: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1-10-11
名称: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文号 :    
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2021-10-11           来源: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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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费依据及标准:《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价费〔2020〕9号)

    第一条: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为0.9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费统一调整为1.4元/吨。由城区供水企业收取水费时代收。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3.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住建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示意见>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

    4.永州市发改委《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永发改价费〔2020〕9号)

    三、受理地址:永州市中心城区供水营业点(永州市水务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和零陵自来水公司)

    四、监督电话:

    1、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322174

    2、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 8335755

    3、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8337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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