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37/2019-0434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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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项目为2019年“两会、两节”期间冷水滩城区部分道路路灯美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永州市路灯管理所,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9年“两会、两节”期间冷水滩城区部分道路路灯美化工程项目
二、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永州市冷水滩城区,主要内容包括:亚克力滚塑红灯笼Φ1000mm202套、亚克力滚塑三联灯笼Φ800mm30套、中国节2270*960*120mm236套,工程造价约58.12万元(含税),项目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8天内安装到位并正常亮化。
四、质保期限:本次安装美化工程项目的质保期为壹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五、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财政拨入专款后七个工作日付款。
六、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七、报名起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1月15日至 1月17日17:30 时,报名地点:永州市路灯管理所(冷水滩区湘江东路25号)。
八、比选时间:2019年1月18日9:00时
九、比选地点:永州市路灯管理所会议室
十、比选报名所需证件及产品: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包括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亚克力滚塑红灯笼1套,中国节1套。
十一、比选办法:本次比选是根据报名参加单位提供产品的质量、价格、技术参数、品牌、施工工艺和售后服务选定最终施工单位。
十二、特别约定:
1、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施工方不得违反国家信访条例上访,如出现非正常上访行为,建设方有权按5万元每次的特别违约金从施工方工程款中扣除。
2、施工方承诺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拖欠,建设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付。
3、质保期施工方保证亮化设施正常亮化,如未达到亮化率影响正常效果,经建设方通知未及时维修的,建设方将代为维修,所需费用将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永州市路灯管理所
报名联系人:谭先生 电话:13574631026